射阳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园警务室50KVA正式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江苏裕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射阳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园警务室50KVA正式用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射阳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园警务室50KVA正式用电工程。
2、项目地点:射阳开发区西区。
3、工程内容:主要为杆上50KVA变压器的安装和接电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4、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5、招标范围: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6、招标控制价:8.2万元。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资金来源:自筹。
9、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04月。(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10、工期:15日历天。
11、质量标准:合格。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有电力行政监管部门核发的五级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射阳县境内项目拒绝其投标。
5、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从 2025年 0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人应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5)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工程付款办法: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7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按照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尾款。
3、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16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现金,单独密封,现场提交;或以线下银行保函、担保方式缴纳的,提供纸质银行保函、担保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随同投标文件递交;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
①招标人接受中标人从基本账户缴纳的现金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中任何一种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②本工程接受中标人提供的从基本账户缴纳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应退还的部分(无息)。
五、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本招标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6.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任何情形(计算错误除外)而改变。
6.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9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6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3按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6.4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序靠前;如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七、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7日。
2、发布媒体:射阳县人民政府网。
3、报名时间:与公告时间同步。
4、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投标单位需将营业执照、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注明联系方式)、报名人身份证、招标文件购买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电子邮箱:719042885@qq.com),请务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5、文件制作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姓名:陆晓晴;账号:6224525711001173309;开户行:江苏省农村商业银行射阳城西分理处,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报名联系电话:19951525165
八、其他有关事项:
请报名投标人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裕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射阳县阳光大道199号
联 系 人:曹美玲
电 话:15861961066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射阳县金御世家6号楼301室
联 系 人:吴晓明
电 话:1995152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