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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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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2025-0051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5-03-20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射阳县2023年度公示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支撑。公示地价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制定城镇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加快推进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等工作。

一、工作背景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0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基准地价原则上每3年全面更新一次,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发布,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宗地评估不得使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集体决策确定土地供应底价时不能作为依据使用。

射阳县现行公示地价基准日为202111日,距今已有3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射阳县城镇规模、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条件、环境质量以及土地供求关系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原基准地价与射阳县现有土地市场条件已不相适应。为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和实用性,更准确反映城市土地市场的变化,县于20247月启动新一轮公示地价成果更新工作

二、工作目的

积极落实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土地资源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土地市场服务和监管体系,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三、工作依据及过程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T/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T/T 18508-2014)、《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农用地定级规程》(GT/T 28405-2012)和《标定地价规定》(TD/T 1052-2017)等规范要求,以202411日为基准日,通过收集全县近年土地市场交易情况、统计年鉴、政府工作报告、农作物产量及收购价格等资料,结合实地踏勘,科学选取估价样点,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地级别,估算级别基准地价,形成城镇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基准地价和城区标定地价等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更新成果。2024112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组对我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进行了评审验收,认为成果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要求,同意通过评审,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批准,尽快公布运用。

四、成果涉及主要价格形式的内涵说明

本次公示地价更新成果包含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在以连片国有土地为主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法定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对应于集体建设用地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集体商服、宅基地以及集体工业用地这些不同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平均价格。

标定地价是在城镇不同土地级别或区段内,按照土地的条件、用途等选定的宗地所评估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价格。

五、成果应用

公示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主要应用在地价评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土地收益核算、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价格评估和农用地承包、转包、出租确定价格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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