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迪迦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及接受调查询问,影响了案件调查,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向你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多次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曹署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射人社察催字[2025]第4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515-82312244,0515-82182399)。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