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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荡粮食购销公司1.2万吨粮食仓储项目桩基工程(A320924001001100001001)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荡粮食购销公司1.2万吨粮食仓储项目桩基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江苏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荡粮食购销公司1.2万吨粮食仓储项目桩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射阳县长荡镇长荡街一组境内;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长荡粮食购销公司1.2万吨粮食仓储项目桩基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现状条件及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清单更改的权利;
2.1.3 最高投标限价:135.88万元;
2.1.4 工期要求: 10 日历天(不含检测时间),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竣工日期:2024年10月
2.1.5 其他:最终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招标人确定的开工时间延迟而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 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6.1 综合单价综合考虑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现场处理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2.6.2 现场电源接入点由招标人提供,若有不足,投标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组等方案,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承担电力增容、发电机、增加电缆等其他任何费用;
2.6.3 请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包,招标人对现场不做任何修整,不承担任何降水、地基处理、引孔、检测用桩原材料、试桩桩长增加等任何费用(试桩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2.6.4 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现场勘察和认真阅读地质报告,结合桩基施工必须的交通条件和地质条件等进行报价,桩进场所需的通行条件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沟塘回填、软弱地基处理、临时道路、铺设钢板、各种障碍物清除等)。施工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出增加费用或者请求招标人处理;
2.6.5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场外道路及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2.6.6 试桩结束至正式施工期间的机械停置台班费等一切费用均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取,并配合完成试桩检测,所需费用全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7 单桩承载设计荷载: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2.8 技术标准:成品桩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1 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业绩要求:无。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分包项目联系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和分包项目联系人从2024年0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分包项目联系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2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工程款支付方式
4.1 地基与基础工程全部完成并检测合格付合同价的50%;
4.2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定价的80%工程款;
4.3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合格满二年,按审定结论结清工程款;
4.4 每次付款凭双方出具的书面结算资料签字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付款手续(以上付款无息);
4.5 施工过程中,如由招标人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代发资金在工程付款时扣回。
5、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
6.3 特别说明:
(1)我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15162362672或4009980000(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感谢理解)
(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盐城射阳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会员登录首页→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09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详见附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射阳县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并根据需要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等活动。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射阳县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218.92.184.170:8191/BidOpening。
3)射阳县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常见问题解答http://218.92.184.170:819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解放东路32号
联 系 人:姜陈陈
电 话:0515-8288009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荣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幸福大道五洲国际广场B区5幢13楼1301室
联 系 人:高翔
联系电话:18036303862
附件:评标方法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有排序的 1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二)清标、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以下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R从以下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数量(见评标入围方法):
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取15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 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1.2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分包项目联系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授权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 |
1.3 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 |
…… |
2、详细评审
采用“合理低价法(ABC合成法)”
①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满分100分)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注:B值抽取编号按照入围的投标单位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规定范围内指: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K |
95%、96%、97%、98% |
|
下浮率△ |
建筑工程 |
6%、7%、8%、9%、10% |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②扣分标准: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③按投标人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④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序。
⑤偏离率百分比、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
说明:
①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A、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②最高投标限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以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执行。
注:本评标办法“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