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射农盐场:
《射阳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双百日”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射阳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双百日”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水产品种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力全县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围绕解决水产养殖药物残留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双百日”提升行动,行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9月)全面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开展集中攻坚;第二阶段(10月-12月)持续巩固提升。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攻坚治理、风险预警、绿优供给能力,努力确保全县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不合格水产品生产单位查处率100%,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集中突破。围绕鲫鱼、鳊鱼、大口黑鲈、乌鳢等重点产品和集中上市与高温季节等重要时段,找准监管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对症施策,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二)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扎实推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监测、执法等环节治理。
(三)强化执法、依法打击。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监管,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
(四)压实责任、形成合力。要按照县级统筹,属地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查问效。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养殖管理。进一步完善养殖主体基础台账,动态掌握水产养殖主体、面积、养殖品种、产量、投入品使用等情况,纳入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推进持证经营,加快开展国有水面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积极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集体水面养殖证,对符合发证登记条件的应发尽发,逐步实现经营主体持证养殖全覆盖。县镇联动,对水产养殖主体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并对重点品种养殖主体开展入户指导,严格落实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督促指导养殖主体规范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禁止使用风险隐患突出、来源成分不明的垂钓窝料、饵料,鼓励有条件的实行购药实名制。
(二)规范用药管理。一是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管理。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督促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做好销售台账记录。二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指导养殖主体科学规范使用兽药,对恩诺沙星等常规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做好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三项记录”,未达到休药期的水产品一律不得上市。三是加大病害测报力度。每月调度主要养殖品种重大病害发生情况,汇总上报国家系统,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推进减量用药。
(三)加强监督抽查。一是加大定量监测力度。聚焦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提高监测比例,检测样品数占水产检测样品数的50%左右。二是加大出塘速检力度。完善镇村服务站点能力建设,加强检测技术培训,提升乡镇监管机构水产品胶体金快速检测能力。将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易超标药物和禁用药物作为速测必检项目,落实“一检一证”“双报备”制度,对重点产品实行“批批检”。三是加强收储运环节风险管理。加强对水产经纪人的管理,建立名录,强化培训,进行监督,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四)强化市场监管。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市场开办方健全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办方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落实经营者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水产品食品安全追溯体制。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制,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三是严格查验制度。鼓励经营户对购入的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提供销售凭证。
(五)加强执法监管。常态化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投入品使用情况、休药期执行情况、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执行情况、“三项记录”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使用违禁药物、常规药残超标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开展检打联动飞行检查。
(六)探索分类管理。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养殖主体,探索开展“红、黄、绿”警示动态分类管理,对2021年以来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主体,实行“红”牌管理;对一次抽检不合格的主体,实行“黄”牌管理;对未出现抽检不合格的主体,实行“绿”牌管理。对列入“红”“黄”牌管理的养殖主体,加大养殖环节监管、养殖投入品监测、违规使用兽药的执法力度,督促养殖主体做好整改,并探索“转改并行”制度。
(七)加强普法宣传。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宣传培训系列活动,面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科研队伍,面向水产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水产品消费者,通过专家解读、专题培训、短视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学法用法氛围,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双百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政府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区)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区)、各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建立日常监督联系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做到既各负其责,又协同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强大合力,促进“双百日”提升行动提质增效。各镇(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对照县提升行动方案,“一把手”亲自抓、抓上手、抓出成效。各镇(区)和相关部门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
(三)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开展“双百日”提升行动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在督查中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重大舆情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射阳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双百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射阳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双百日”提升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为全面推进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双百日”提升行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射阳县水产品质量安全“双百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宁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夏斯馨 县政府副县长
沈中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义豪 射阳经济开发区主任
常 敏 射阳港经济开发区主任、黄沙港镇党委书记
刘大海 县政府办主任
陈鹏飞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陈 列 县公安局政委
李亚钧 县财政局局长
陈 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平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邓海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尹建军 合德镇镇长
袁 松 临海镇镇长
杨宝威 盘湾镇镇长
徐国盛 黄沙港镇镇长
张德生 海通镇镇长
周志龙 兴桥镇镇长
徐 欣 海河镇镇长
薛志松 特庸镇镇长
周 霞 洋马镇镇长
汪 凡 长荡镇镇长
冯 洁 新坍镇镇长
易水寒 千秋镇镇长
陈 坚 四明镇党委书记、镇长
孙国祥 临海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 俊 江苏银宝集团农发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曹平苏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水产养殖环节、出塘运输环节的指导服务和监管执法,加强对兽药、饲料等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管理。密切部门协作,牵头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对水产品抽检力度,核查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配合做好国家、省、市各项监测工作,牵头做好放心市场建设工作。
3、县公安局:配合做好水产品质量联合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涉及刑事案件的做好相应移交接管工作。
4、县交通局:负责对县内水产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开展安全运输业务培训并做好行业监督,完善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动执法机制。
5、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资金保障。
6、各镇(区)、驻射农盐场:负责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提升水产品快速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员,对辖区范围内出塘水产品开展速测工作,执行“双报备”制度,并做到重点品种“批批检”。指导各类主体申请办理水产养殖证。建立塘口“一对一”分片指导监管机制,落实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指导发包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承包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