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省人社厅《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1号)。
二、享受对象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1月-12月连续参保且足额缴费,无历史欠费,2024年正常参保);
3、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企业裁员率=(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退休、死亡人数)/2023年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三、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劳务派遣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
四、受理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
五、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省人社一体化平台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未比对到的单位如符合申请条件,也可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由人社部门会同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在县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认定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5-82323954 、0515-8233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