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737070337G/2024-1758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07-02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射阳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关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送达公告

盐城秋林纺织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张书梅于2011528日在你单位任职期间受到事故伤害, 20111125日被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射人社工认字[2011]205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经该职工本人申请,我中心已依法审核并先行支付张书梅工伤保险待遇计人民币36954.8元。

    因采取上门、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15号)的有关规定,要求你单位自收到追偿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张书梅工伤保险待遇计人民币36954.8元,并汇入我中心指定账号(收款单位名称:射阳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银行账号:100170101820016666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县支行)。如你单位未按期偿还,我中心将依法通过司法途径向你单位追偿。届时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及追偿费用应由你单位承担。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射阳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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