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确保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学期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的小班幼儿(即于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幼儿入园。县城幼儿园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优先满足附近有自属住宅产权的居民子女入园需求;乡镇幼儿园在所属行政区划范围内招生,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内适龄幼儿。
(二)操作流程
1.确定招生计划。7月1日前,县教育局对辖区内具有合法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编班规定,结合本县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批准确认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2.发布招生公告。7月1日-7月5日,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与要求以及本园招生具体实施办法。
3.开展预约登记。7月6日-7月7日,本县户籍的幼儿凭住宅产权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幼儿园进行预约登记;外地来射创业、务工人员子女凭监护人身份证、就业或居住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等到幼儿园进行预约登记。
县城直属幼儿园采取线上预约登记的方式进行,7月8日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
4.办理报名手续。7月9日,全县各幼儿园按照计划招录数,确定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并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计划数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2.招生过程中,各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幼儿园。招生时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测试。对于在幼儿园招生中不按规定要求,乱做承诺和宣传,乱拉生源等导致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与幼儿园年检工作直接挂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要按规定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等优抚对象,援鄂医疗队员子女,以及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客商、“绿卡”持有者人员子女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5.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烈士子女按有关规定减免收费。积极创造条件,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