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单位: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内,位于规划横三路与物流路交口以北处,中心坐标E120°24′32.41″,N33°44′25.73″;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6500t/d,中水回用比例为25%,尾水排放规模为4875t/d;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3570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89.25%;
占地面积:占地面积约22.5亩,总建筑面积约2762平方米;
职工人数及工作班制:定员为10人,年运行365天,每天24小时,采用四班班三运转方式,不设置宿舍,食堂位于综合楼内;
排污口设置位置:本项目拟建排污口位置设置于黄沙港闸下河道左岸1.8km处,排污口经纬度坐标为:E120°24′44.38″,N33°44'11.18'';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后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较低,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在厂界外无超标点,需以厂区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厂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敏感保护目标。
(2)地表水
本项目收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黄沙港。根据预测各工况下考核断面:规划生态绿地南侧河道断面、排污口下游的海岸线最近处闸口断面、黄沙港闸闸下12km海域分界线处断面COD、NH3-N、TP、石油类等因子均可满足Ⅲ类水质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水泵、提升泵、回流泵、鼓风机等设备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座减振、距离衰减以及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栅渣、沉砂等、脱水污泥、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系统废液、紫外灯管等。员工生活垃圾、栅渣、沉砂委托环卫定期清运脱水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合理处置;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系统废液、紫外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水洗涤+生物滤池除臭”处理后通过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采用的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改良AAO生物池+辐流式沉淀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紫外线消毒池+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水泵、提升泵、回流泵、鼓风机,通过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座减振、距离衰减以及加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栅渣、沉砂等、脱水污泥、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系统废液、紫外灯管。
员工生活垃圾、栅渣、沉砂委托环卫定期清运脱水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合理处置;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系统废液、紫外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所有固废均进行了合理化的处理和处置,固废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项目的建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方法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可至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征求意见稿,可以采用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盐城黄沙港国家中心渔港物流路东侧、横三路北侧
邮编:224000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电话:18601504128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经济开发区恒竞路27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862086609
电子信箱:wanghj@nuep.com.cn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询的范围为调整方案所在地的居民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公众参与调查的事项为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及其结论的意见,及对规划本身环境保护方面的其它意见:
(1)公众对调整方案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
(2)公众认为本次调整方案实施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3)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本次调整方案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4)公众对本次调整方案环保方面有何其他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环评文件网盘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Sfzs1QN3-csb8aT9Ys5wEA?pwd=1234;网盘提取码:1234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