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射阳县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我县目前对于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有以下四方面补助。
一是离田补助。按照“谁离田,补给谁”的原则,对自愿实施并积极配合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的实际种植户,给予每亩每季10元补助。
二是作业补助。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对实施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并转运到秸秆收储站点的秸秆打捆收储利用服务主体,给予每亩每季25元补助。
三是收储补助。按照“谁收储,补给谁”的原则,对单个经营主体,单季收储秸秆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夏季每亩奖补11元、秋季每亩奖补17元。
四是能力建设补助。其中包括两方面的奖补—秸秆收储加工中心建设奖补和秸秆打捆加工利用机械购置奖补。1.秸秆收储加工中心建设奖补。按照“谁建设,补给谁”的原则,对镇(区)新建或改造提升符合土管、环保、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集中连片占地30亩以上,单季覆盖服务能力2万亩以上,服务半径不低于2.5公里,匹配秸秆捡拾打捆机、搂草机、打包机、码垛机、秸秆粉碎机、秸秆转运车等关键设备的标准化秸秆收储加工中心,经验收合格后给予奖补,其中:①新建标准化钢结构仓储大棚、地面硬质化,按标准化钢结构仓储大棚建设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150元,单体奖补金额不超过80万元;②对原有钢结构仓储大棚进行改造提升、地面硬质化,按改建后的标准化钢结构仓储大棚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100元,单体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③秸秆露天存储,新建或改造提升标准化钢结构机库和秸秆加工车间、地面硬质化,机库和加工车间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补40万元;2.秸秆打捆加工利用机械购置奖补。按照“谁购置,补给谁”的原则,支持以镇(区)标准化秸秆收储加工中心为主体购置秸秆打捆机、搂草机、抓草机、搬运机、码垛机、碎草机、打包机等秸秆打捆加工利用机械,单个主体投资秸秆离田利用机械化作业装备净值超过1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绩效奖励,绩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对当年新购的秸秆打捆机、搂草机、抓草机,并完成县内相应秸秆离田综合利用任务,在享受中央和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安排同等标准的作业绩效奖补。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4〕2号)文件精神,凡是秸秆离田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不得跨季作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