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各职能单位和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确保申请人依法、快捷、高效获取政府有关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全面、真实、保密的原则,遵循“谁主管、谁承办”、“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职责。
二、各单位、科室具体负责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有关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分管条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的督导。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水利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采用信函、传真、信息公开系统、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申请;现场当面申请,由办公室接待人员现场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书。
四、局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提出拟办意见并通过OA办公系统报请局主要领导、分管日常工作领导批示后转办;在办理过程中对职能范围有异议的,承办单位或科室需报请局主要领导审定。
五、各单位、科室接到局领导批示意见后,落实专人负责办理,答复意见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经单位或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按照《局机关印章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用印程序后答复申请人。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涉及多条线职能工作,由各条线分别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由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答复申请人;为了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及保障答复申请人所需时间,各单位、科室须自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答复书(含附件)报送至局办公室。
七、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着依法、便民、快捷的原则,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当即办理;对于当场答复或提供有困难的,办理期限应当自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八、局办公室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行登记,建立“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各单位、科室明确1名联络员加入该群;局办公室在办理期限届满1周前对仍未办理的单位或科室进行提醒、督促。
九、各单位、科室在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邀请其全程参与指导。
十、对于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且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造成行政败诉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特此通知。
射阳县水利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