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需要获取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电子邮箱受理方式已升级为网络申请平台受理,在射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网络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义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以及户籍信息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等,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法律后果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当事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不应通过信息公开途径申请。

       一、受理机构

       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射阳县行政审批局,邮编:224300),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市民中心1202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射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邮箱申请升级为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射阳县政府网站,进入政务公开栏目,首先进行在线注册,然后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表格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选择受理单位,点击下方的提交申请按钮确认。射阳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是县政府接受网上申请的唯一指定方式。

       三、分类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参照国办函〔2020〕109号《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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