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港区道路和水泥场地(射黄线海堤路-渔港大道拓宽道路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港区道路和水泥场地(射黄线海堤路-渔港大道拓宽道路提升工程) 已由 射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射政服投资【2024】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射阳县黄沙港镇境内。
2.2建设规模:新建港区道路和水泥场地(射黄线海堤路-渔港大道拓宽道路提升工程),本次招标拟对射黄线(海堤路至渔港大道段)及东方路(模范路至海星路段)道路进行新建、扩建和改造提升等。总投资约1800万元。
2.3招标范围:拟对射黄线(海堤路至渔港大道段)及东方路(模范路至海星路段)道路进行新建、扩建和改造提升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工程量进行调整的权利。
2.4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前5日历天公布。
2.5工期要求:7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类似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 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投标人拟投入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执业资格,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1年7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类似三级及以上公路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3.2.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为同一人,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从2024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出具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除招标人特别说明外)均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截图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完成备案,并及时将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其完整性(包括职称专业、项目简介等信息,其中《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和《企业已建工程表》中必须能够体现公路等级等指标性内容),上述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需截图以及提供相关链接并提供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5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
3.3信誉要求
3.3.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3.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3.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6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拟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系统(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为 B-级及以上级别,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招标人不接受企业的法人代表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ycsggzy.com/gb-web/#/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9日09时00分00秒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射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eyang.gov.cn/index.html)同步发布。
9. 本次招标项目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ycsggzy.com/open/#/login
请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相应软件---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选择江苏省);
注:(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ycsggzy.com/gb-web/#/login(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下载网址为: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选择江苏省
(3)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国信CA 盐城专线:02589631967CFCA盐城专线:18061882568
(4)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张磊磊15396887667、樊红丽15665152340、薛工13338617805或蔡工15358238096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4)付款方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发包人预留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
工程实施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按月按实计量合格后,支付每月的农民工工资。
(2)按工程形象进度,已完成的施工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格达中标价50%并经招标人确认后,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包含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工程完工并经招标人确认后,付至中标价的50%工程款(包括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4)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7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5)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初审结束,招标人根据初审结果付至9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中标人应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上报竣工结算审计文件,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审计工作;
(6)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招标人根据终审结果结清剩余工程款;
(7)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注:本项目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信用惩戒等制度,中标人必须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执行上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农民工工资按月按实计量合格后支付。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黄沙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学明
联系电话:189515488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丹萍
联系电话:0515-82331616、17849171481
2024年12月20日
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若以上仍相同,由招标人随机确定其排名先后。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提交,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d.若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 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 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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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 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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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5)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6)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要求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7)项目负责人“无在岗承诺书”; (8)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材料;须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①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截图,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③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怀疑涉嫌造假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9)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信誉材料; (10)投标人认为符合约定要求的其他材料。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0分 技术能力 :15分 履约信誉:15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投标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 (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 部署与规划 |
6分 | 根据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的合理程度和针对性进行评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6分 |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定。未提供不得分。 | ||||
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的主要措施 | 12分 | 根据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三大指标的保证措施进行评定。未提供不得分。 | ||||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6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扬尘防治实施方案预警响应预案进行评定。未提供不得分。 | ||||
2.2.2 (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同一人员,按最高职称计分,不可重复计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以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小于1000万元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得10分。 |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
10分 | 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0分。(同一人员,按最高职称计分,不可重复计分)。 | ||||
2.2.2 (3) |
其 他 因 素 |
15分 |
技术能力 | 15分 |
| |
15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等级为AA级和列入红名单的投标人得15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人(含暂定A级)得13分,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人得1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除主要人员、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类评委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如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以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专业为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 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价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 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2 项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2 项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 2.2.2 项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通过详细评审。
3.2.5 商务及技术部分综合得分高者优先通过,若综合得分相同,则以投标人资质等级高者优先通过;若再相同,则以投标人注册资本较大者优先通过;
3.2.6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结束后, 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 以单价计算为准, 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 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 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 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 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 (金额) 虽然一致, 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 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 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 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 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