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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碱耕地改良利用项目土壤改良与肥力提升(A320924001001126001001)招标公告
本项目 盐碱耕地改良利用项目 已由 射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射阳县沿海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土壤改良与肥力提升示范面积为2100亩,其中规模技术示范区占1800亩,集成技术示范区占200亩,核心示范区100亩。需要植物商源商品有机肥3150吨,土壤结构改良剂360吨,土壤调理剂330吨,有机无机复混肥60吨,秸秆腐熟剂8.4吨,以及2100亩水稻功能叶面肥 ,包括供货、施洒和秸秆犁耕深翻等。具体详见采购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1.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 288.00 万元。
1.3项目地点: 射阳县射阳港境内
1.4工 期: 30 个日历天(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每次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10 日完成)。
1.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国家“合格”标准,确保项目通过有关部门和招标人的验收。
1.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 18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2.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具备供应本采购项目供应相应设备货物的能力,具备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无。
2.1.4.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1.5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2023年12月0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2024年09月01日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工程款支付办法
合同签定后,付合同价的30%作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将中标产品送至指定地点,货到当场经采购人清点并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抽检合格,按采购人要求施肥完成后付至实际供货价的70%,余款待项目验收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5.0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3特别说明:
(1)我系统驱动为江苏省互联互通版,技术支持电话:151 6236 2672或400 998 0000(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感谢理解)
(2)办理CA锁以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15-69083424。
(3)投标工具请勿使用其他投标工具,只能使用盐城射阳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为: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92.184.170:8191/TPBidder),会员登录首页→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进行下载安装,如使用别的地区投标工具制作文件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 02 日10:00。
6.2逾期将无法在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因逾期造成的一系列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射阳县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18.92.184.170:8191/BidOpening),按系统提示参加开标并完成开标有关程序。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沿海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金港商务大厦五楼
联系人:张雨
电话:0515-6801681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晨进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五洲国际广场大楼5楼东侧
联系人:吴青华
电话:15962061631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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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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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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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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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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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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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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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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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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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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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二章6.5条及第三章3.2.3项所列情形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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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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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详细 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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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按照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无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即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其投标报价。 |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评标价格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确定。
二、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或通过门禁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2.2 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3.2.3 投标文件符合无效标书条款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5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3 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3.5.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6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四、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