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园2#生产楼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园 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备〔2023〕4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裕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园2#生产楼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射阳县境内
2.1.2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新建射阳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园2#生产楼(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568平方米,建筑高度18.55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建、室外管网、水电、消防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1.3最高投标限价:1363.69万元
2.1.4工期要求:290 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竣工日期: 2025年10月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射阳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园2#生产楼工程 | 本工程主要新建射阳经济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园2#生产楼(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568平方米,建筑高度18.55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建、室外管网、水电、消防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0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格式自拟,但应充分体现退休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2.2.3 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四)企业自2024年9月1日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ycsggzy.com/gb-web/#/login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ycsggzy.com/gb-web/#/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02日 0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射阳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sggzy.com/open/#/login
请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相应软件---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s://huiyizhao.glodon.com/website/#/download#选择江苏省,)
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登录、签章中的问题请联系国信CA(蓝色)电话:400-025-1010;CFCA(红色)电话:400-166-2366;薛工13338617805或蔡工15358238096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裕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阳光大道199号科创大厦15楼
联 系 人:曹美玲
联系电话:158619610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兴阳路新东方嘉园西门
联 系 人:潘留伟
电 话:0515-82188889
附件:评标方法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有排序的 1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二)清标、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以下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从以下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数量(见评标入围方法):
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15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入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取15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授权委托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 ……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 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 …… |
2、详细评审
采用“合理低价法(ABC合成法)”
①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满分100分)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预算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注:B 值抽取编号按照入围的投标单位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规定范围内指: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70%与预算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K | 95%、96%、97%、98% | |
下浮率△ | 建筑工程 | 6%、7%、8%、9%、10% |
上述预算价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②扣分标准: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③按投标人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确定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④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序。
⑤偏离率百分比、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①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A、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②最高投标限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以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材料暂估价单价不得调整,如投标人变动材料暂估价的单价按无效标条款执行。
4、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