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射阳县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资金补偿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射阳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县住建局牵头起草了《2023年射阳县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资金补偿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反馈意见于2024年1月11日前通过邮寄、传真或发送邮箱的方式反馈给县住建局。感谢支持!
联系人:胡子雄
电话:0515-68035589
传真:0515-68035699
邮箱:648984527@qq.com
地址:射阳县幸福大道26号联创中心A座6003室
2023年射阳县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资金补偿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快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有关要求,加快改善我县农村住房条件,切实提升农村居住环境,现制定2023年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资金补偿与奖励办法:
一、资金补偿与奖励办法
1、拆除工作
按镇区当年增减挂钩实际完成数为单位进行奖补,以30亩(含30亩)作为全年完成基数,全年实际完成指标不足30亩的,按照16万/亩奖补镇区。
完成基数的,差额累计分档计算。
(1)50亩(含50亩)以内部分,按18万元/亩奖补镇区;
(2)50亩以上至100亩(含100亩)之间部分,按21万元/亩奖补镇区;
(3)100亩以上至150亩(含150亩)之间部分,按24万元/亩奖补镇区;
(4)150亩以上部分,按照27万元/亩奖补镇区。
未能列入增减挂钩项目拆除的C、D级危房和1980年及以前建的农房,按5.4万元/户奖补镇区。
2、新型社区配套
新建新型农村社区配套设施按照4万元/户(以当年新建并通过验收户数为准)奖补镇区。
3、进城购房
拆除危旧房屋,退出宅基地到县城购买商品房居住,由农户提出申请,凭相关资料给予5万元/户的奖励,此项补助由县农房办按照《关于申请进城入镇补助的认定口径》扎口把关,结算到农户。
入镇奖补政策由各镇区自行制定,奖补资金由镇区承担。
4、创建省市级项目
①创成省级特色田园乡村,一次性奖励设施配套360万元(含上级奖补);创成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一次性奖励设施配套50万元。
②创成省级及以上传统村落,一次性奖励设施配套200万元。
5、村级工作
对拆除房屋、退出宅基地,且符合增减挂钩并复垦通过验收的,以2000元/户奖励到具体做工作的村干部;符合改善农房进城奖补条件,以1000元/户奖励到具体做工作的村干部。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结算到镇区,具体考核及发放由镇区负责。
二、工作机制
1、县农房办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开展常态化督查,对相关工作严格督查考核,重点审核拆除奖补户数、新型社区建设情况等。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增减挂钩强化技术指导和过程跟踪;县财政局对农房改善资金予以保障,根据县农房办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实拨付资金;县审计局按要求对进城入镇农户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
3、县纪委监委定期开展专项巡察,重点查处农房改善工作中的数据作假、侵占挪用农房改善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附则
本办法由县农房办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起施行,原《射阳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资金奖补和2020年度考核奖惩办法》(射政办发〔2020〕2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