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办发〔2023〕25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镇农村人居环境镇级督查村居互查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县级督查镇级互查的通知》(射农人居办【2023】5号)、《关于印发<射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红黑榜”评价办法>的通知》(射农人居办【2023】6号)的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各村居相互借鉴学习先进经验做法,经研究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镇级督查、村居互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安排
(一)镇级督查
由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按照下沉一线分片包干的原则,一个成员单位包二个村(居)进行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村居互查
此次检查采取各村(居)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互查分组安排见附件2,请镇人居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镇级督查每月开展一次、村居互查每季度开展一次。镇级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村居互查由镇人居办统筹安排,时间原则上不迟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号。
三、检查内容
镇级督查组和村居互查组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查验等方式,分别检查评估村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一)查阅台账资料
重点检查体制机制的建立情况、人居环境年度工作要点领导会办研究工作情况、日常工作开展的台账资料等
(二)现场查验
1、查验“四清一治一改一提升”(清理农村积存垃圾、河塘沟渠、农业废弃物和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治理乡村公共空间,改变农民生活习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工作开展情况。
2、查验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情况。主要为“四沿”(国道、省道、县道、乡村公路等沿线)、“五旁”(宅旁、村旁、田旁、路旁、水旁)三大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
3、查验改厕工作进展及实施情况。对已整村推进改厕的通兴,要做到改厕全过程的检查,主要检查是否还存在露天粪坑旱厕;查验化粪池施工质量是否达标、内部通管安装是否规范,厕屋、洁具及水管施工是否规范,农户是否满意等。对计划进行改厕的村居,重点检查宣传是否到位、登记信息是否准确、计划改厕台账是否健全。
4、检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劣V类水体和农楼“三废”(废沟、废塘、废草堆)等治理情况。
四、其他事项
1、镇级督查组每月检查村(居)一次,全年督查要做到村村到、全覆盖,各组要做好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视频影像资料的保存工作,督查结束后,各组及时将督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形成工作情况简报,形成问题交办单发至各村(居)。村居互查每季度检查一次以上,互查要做到组组到、组网格全覆盖,各互查组要做好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视频影像资料的保存工作,互查结束后,对被检查的村(居)按《海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红黑榜”村(居)评分细则(试行)》(见附件3)进行打分,以及问题的视频影像资料一并报送至镇人居办。
镇人居办根据镇级督查情况和村居互查打分结果,每次评选出各季度“红榜村”和“黑榜村”,并根据“红黑榜”村评比结果,综合评价各村(居)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情况,结合省级生态宜居美丽示范镇村和市级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村创建活动,择优推荐2个村申报盐城市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红榜村”报县人居办。
2、被评为“红榜村”的村(居),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村,优先推荐为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示范村。
联系人:胡礼兵,电话:13512586052。
附 件:1、全镇农村人居环境督查安排表;
2、全镇农村人居环境镇级互查分组安排表;
3、海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红黑榜”村(居)评分细则(试行);
射阳县海通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
全镇农村人居环境镇级督查安排表
序号 | 负责督查单位 | 被检查村居 |
1 | 村建、环保条线 | 通 兴 |
2 | 水利站、河长办 | 支 鱼 |
3 | 城管中队 | 团 塘 |
4 | 农业农村局、兽医分站 | 射 南 |
5 | 公路站 | 射 北 |
6 | 村建、环保条线 | 大 尖 |
7 | 水利站、河长办 | 中 尖 |
8 | 城管中队 | 芦鱼港 |
9 | 农业农村局、兽医分站 | 南 洋 |
10 | 公路站 | 沟 浜 |
注:每个督查小组由负责督查单位安排督查人员2名,每月检查相关村居1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镇人居办。
附件2
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村居互查安排表
序号 | 负责检查村居 | 被检查村居 |
1 | 通 兴 | 大 尖 |
2 | 支 鱼 | 中 尖 |
3 | 团 塘 | 通 兴 |
4 | 射 南 | 沟 浜 |
5 | 射 北 | 南 洋 |
6 | 大 尖 | 芦鱼港 |
7 | 中 尖 | 团 塘 |
8 | 芦鱼港 | 支 鱼 |
9 | 南 洋 | 射 南 |
10 | 沟 浜 | 射 北 |
注:负责检查村居安排3名村组干部到被检查村居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送镇人居办。
附件3
海通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红黑榜”村(居)
评分细则
参评村居: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扣分 原因 |
1 | 已进行整村推进户厕改造村居,户厕改造质量达标,施工要求符合技术规范。 | 10 | ①户厕改造质量不达标,施工要求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发现1处扣1分。 ②露天粪坑、旱厕,发现1处扣2分。 | ||
计划进行户厕改造的村居。宣传是否到位、登记信息是否准确、计划改厕台账 | ①宣传不到位,发现1个扣2分; ②信息登记不准确,发现1个扣2分; ③计划改厕台账不健全,发现1个扣2分。 | ||||
2 | 合理配建公厕,设施完好,公厕内干净整洁无异味。 | 5 | ①公厕未按要求配建扣5分; ②无公厕管护制度扣2分; ③公厕日常保洁管理不到位扣1分。 | ||
3 | 村域内垃圾收集点(桶)布局合理,容器配置齐全,村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界及“四沿”、“五旁”范围内无乱堆乱放、暴露的各类垃圾。 | 10 | ①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桶的,少1个扣0.1分; ②破损垃圾桶(垃圾池),发现1处扣0.1分; ③垃圾桶满溢、生活垃圾不入箱,发现1处扣1分; ④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发现1处扣0.5分; ⑤各类垃圾未及时清运,发现1处扣1分。 | ||
4 | 村域内主干河道及沟塘水体清洁,河面干净,坡岸无违规种植、无垃圾,河岸无乱搭乱建。 | 10 | ①发现河坡垃圾,发现1处扣1分; ②发现新增违章建筑,发现1处扣5分; ③沉船、鱼罾、鱼簖、水草(超过5个平方),发现1处扣5分; ④河坡违规种植,发现1处扣0.2分。 | ||
5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畜禽粪污、黑臭水体治理有效,农村“三废”(废沟、废塘、废草堆)得到有效治理。 | 10 | 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发现1处扣1分; ②出现违规排污,污水管道淤积,污水无序排放,发现1处扣1分; ③畜禽粪污处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2分; ④有明显黑臭水体未治理的,发现1处扣1分;有面积较大(水域面积≥1000m²)的黑臭水体未治理的,发现1处扣5分; ⑤存在未有效治理的废沟塘,发现1个扣0.1分; ⑥废沟塘水质差、有垃圾,发现1处扣0.1分; ⑦农户废草堆随意堆放,发现1处扣0.1分。 | ||
6 | 农村建筑外观整洁,无危房、残垣断壁; 无违法搭建;房屋、灯杆无乱涂写、乱张贴;农村施工场地土方、物料等有序堆放。 | 10 | ①乱搭、乱建影响村容村貌的,发现1处扣0.5分; ②存在C、D级危房的,或有残垣断壁的,发现1处扣1分; ③有乱贴乱画、小广告和建筑物外观影响村容村貌的,或施工场所土方、物料堆放无序的,发现1处扣0.5分。 | ||
7 | 因地制宜对“五旁”以及公共活动场地进行绿化美化和管护到位。 | 10 | ①未制定落实林木管护责任制度的,扣1分;绿化普遍缺失或植被杂乱,影响观感的视情况酌情扣分; ②村庄进村道路、周边水系两侧林带、农田林网等缺株断带的,或林带内树木倒伏、杂草丛生的,扣0.2-4分; ③发生滥伐、滥采、滥挖林木案件的,扣5分。 | ||
8 | 村内道路养护到位,路面干净、平整,无坑洼积水,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无乱堆乱放。 | 10 | 路面不干净的,不平整、有坑洼积水的,道路两侧有杂草的有乱堆乱放杂物的,扣0.5-3分。 | ||
9 | 路道两侧视野范围500米农田内无零星废弃建(构)筑物和残破农业设施,农田、池塘边环境整洁、沟渠无垃圾、无废弃农膜、药瓶、药袋废弃物等。 | 5 | ①农田、鱼池环境不整洁的,扣1-2分; ②农田、塘边、沟渠有垃圾、废弃物的,扣1-2分; ③棚舍不规范、整齐、统一,有乱搭乱建、超标的,扣1-3分; ④未做好废弃农膜、药瓶、药袋的回收处置的,扣1-2分。 | ||
10 | 村民自觉开展家前屋后居住环境整理,舍内干净整洁,舍外无乱堆乱放。村内公共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公共基础设施完好无损,村庄风貌协调统一。 | 20 | ①农户物品未规范堆放整齐的,发现1处扣0.1分; ②家禽家畜粪便未实行无害化处理的,扣0.5-2分; ③根据村庄整体建设水平和观感,对河道、路道、建筑、绿化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村庄元素,远观与近看、车览巡查与定点观察相结合,酌情评分。 | ||
合计 | 100 | ||||
11 | 加分项(最高加10分) | 10 | ①人居环境工作获得县级和市级以上官方荣誉,每次分别加0.5分和1分,最高加2分; ②人居环境工作在县级和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分别加0.5分和1分,最高加6分; ③入选县级和市级以上人居环境会议现场参观点,分别加1分和2分; ④获得省级“美丽家园”示范点的,1个加1分。 | ||
12 | 扣分项 | ①被各级平台通报批评,有1起扣1分; ②被群众举报人居环境问题并被查实的,有1起扣1分。 | |||
最终得分 |
评分人(签字)
射阳县海通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