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群众团体: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行〔2016〕8号)《射阳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射财行〔2022〕1号)文件精神,经公开招标采购,我县确定江苏千鹤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射阳滨湖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华耀置业有限公司世纪金源君豪大饭店分公司、射阳星禾湾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等4家服务企业(排名不分先后)作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相关信息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期限
本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服务期限为2023年2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适用范围
1、各单位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县政府会议室或单位内部的会议室、宾馆、培训中心等举办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2、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服务采购
1、各单位召开会议必须依照会议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按会议类别执行各项标准,开会前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中,参考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价格、规模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自行选择符合会议需求的定点场所。会议定点场所会前及时将“会议基本情况”输入系统。
2、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费包含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3、各会议定点场所中标协议价为服务价格上限。各单位向定点场所购买会议服务时,应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和各定点场所中标协议价范围内,与会议定点场所协商服务价格,并就会议类别、会期时间、人数、会场、住宿、餐饮等事项予以明确。
四、会议结算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向会议定点场所索要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的电子结算单,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电子结算单由会议定点场所在会议结束后,根据实际发生的会议费用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开具,并经会议定点场所盖章、会议单位签字确认,作为记账凭证附件之一。
2、会议费结算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采取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等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对未按规定选择会议场所或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费用,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财政部门不予支付。
五、监督管理
会议定点场所应当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规定,满足单位提出的合理需求。对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在会议定点服务期限内,县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场所的履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点场所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不按要求履约等情况,各单位可向县财政局进行投诉。受理投诉电话:0515-89291741。
射阳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