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和省、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自主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激励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对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按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
2、鼓励实施专利商标海外布局。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其他途径,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涉外专利如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件最多资助进入10个国家或地区。对企业新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数量达2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对新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主体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权利人,按每个产品给予2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
4、企业注册商标首件获核准的,给予500元奖励。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5、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推动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贯标”),加快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全覆盖,对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6、实施知识产权价值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实施市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或开展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通过项目评审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承担县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承担县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获认定企业按照培育等级使用省县奖补资金择优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7、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8、鼓励和表彰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和商标权利人。对获得市专利奖金奖、银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权利人,按每件商标给予50万元支持。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9、支持知识产权依法维权。支持区域内重点出口企业和重点行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或预警,防范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风险。对经评审认可的重点行业风险评估或预警报告,给予所属行业组织10万元奖励。对在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胜诉的本县企业,根据生效的行政裁决或司法裁决等法律文书,按核定后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实际维权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维权资助,单项资助最高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国内维权资助最高10万元、国外维权资助最高20万元。
10、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引导商贸街区、专业市场和行业协会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对获认定的市级“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认定的省级“正版正货”示范街区(示范行业),按省奖励资金10%进行补助,用于示范街区(示范行业)“正版正货”项目推进。成功创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11、培育优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在我县注册、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执业许可的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当年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量达8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40件),且电子化申请达100%的,给予5万元奖励;发明专利申请量达60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30件),且电子化申请达100%的,给予3万元奖励。
12、支持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对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的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给予1%的贴息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10万元。对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委托有资质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而产生的评估费,按评估费的3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13、鼓励和支持企业或其他机构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笔最高1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万元。
14、推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建设。鼓励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承担县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项目的,给予2万元奖励。承担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项目的,给予3万元奖励。承担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学校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用于学校普及知识产权教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射政发〔2021〕13号)中第18条、19条、20条支持知识产权培育的条款与本激励措施不相符的,以本激励措施为准执行。本激励措施第12条中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奖励的条款,2024年依据本激励措施执行。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县级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县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本政策效力溯及2022年1月1日,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