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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责任期满返还公告(明湖之星花园小区31幢、32幢、33幢、35幢项目)

发布日期:2023-10-14 14:22 来源:射阳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59 [字体: ]

明湖之星花园全体业主: 

为进一步落实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现将你小区部分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情况公告如下:

你小区31幢、32幢、33幢、35幢项目由射阳虹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虹亚集团电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该项目于2021年10月13日竣工,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17]138号》文件的规定,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目前已满两年。按照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可申请受委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单位,返还全数工程质量保证金。现将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20日。

如31幢、32幢、33幢、35幢业主对房屋的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建设单位负责人:孟华,联系电话:13092170777;座机电话:051582360939)。

 


射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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