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农村道路(普通国省道和县道、乡道、村道,以及能够通行机动车且路面有铺装的村内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更好地保障农村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县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交通强国的战略思想,健全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提档升级道路安全设施水平,严治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全力打造事故少、秩序好、人民满意的平安农村路。
——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隐患治理、宣传教育、执法服务体制机制逐步成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队伍得到加强,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自治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文明风尚进一步弘扬。农村交通安全教育普及千家万户,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出行安全常识普遍增强,文明交通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无牌无证、非客运车辆载人、酒后驾驶、面包车超员、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国省道普通公路百车重点交通安全违法率低于5%,县乡农村道路百车重点交通违法率低于10%;农村重点路段标志标线设置率达到95%以上,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电动车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农村临河傍水、急弯陡坡等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完成县道、乡道及乡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县道、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线路的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6%,农村地区机动车万车死亡平均数降至5以内,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持续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镇(区)、驻射省属农盐场对本行政区划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和实施上级政府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单位)、所有行政村(社区)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指导监督。各镇(区)、驻射省属农盐场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牵头落实各项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督促辖区村委会(社区)、相关生产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职责。各镇(区)、驻射省属农盐场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划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全县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发现的交通事故频发点段交通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营业性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交通运输执法、国省道管理、养护,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指导农村公路工作,统筹协调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进行监管;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严把农机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安全检验。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任务,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督促学校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工信部门负责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必要经费。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客、货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定期开展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各客、货运输企业)
(四)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对各地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上报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置。对各地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调查和追究相关镇(区)政府(管委会)及部门管理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政府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属于镇(区)政府(管委会)及行业部门职责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辖区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三、大力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五)严格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四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道路,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三维集团、城建集团、国投集团,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六)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本地区实际,科学制定规划,逐年增强和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普通国省道客货运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服务设施。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视频监控、区域测速、电子警察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支路、进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设置,在有条件的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加强对穿村过镇、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和区域的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明确道路通行路权,完善标志标线、机非隔离、人行横道等设施。在各类路口设立变型拖拉机禁行标识,在国省道设立拖拉机运输机组限行标识。加强农村公路临水、高路堤、陡坡、急弯等隐患路段以及农村公路桥梁、交叉口、学校门口等重要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照明、信号灯、警示标志、限速标志、反光镜、减速装置等设施。对经检测评定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农村公路桥梁,要及时采取限载、限行、禁行等措施,设置警示、绕行标志,桥梁管养单位应及时组织维修和加固、改建或者拆除重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七)健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滚动排查治理机制,落实治理措施,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整改。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接到所属职能部门报送的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明确整改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对辖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组织会诊,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安排,实施科学、系统和精准治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八)推进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优化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加大政策支持,持续促进城市公交与镇村公交衔接融合。针对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进一步完善站点布局,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上学、就医、购物等出行需求。落实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在不符合规定的道路上通行。结合农村居民出行需求特征,因地制宜建设公交停靠站点,在交通流量大的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鼓励建设港湾式公交站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三维集团)
(九)提高农村校车保障和安全监管水平。大力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鼓励采取乡镇公交、定制班车等形式,有效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问题。构建运行规范有序的校车服务市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培训,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三维集团)
四、切实强化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十)强化源头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货运企业交通安全监管,会同公安交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约谈惩戒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公开。公安交管部门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监管,及时排查清理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重点驾驶人记满12分未学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等源头隐患;定期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背景审查,核查身份信息、吸毒记录、交通事故、交通违法、驾驶证状态等情况,依法对驾驶证作出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联动处理。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在用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行驶证比对核查机制。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梳理汇总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信息,通报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组织排查通报的机动车是否办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符合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不符合有关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在具备条件的大型物流园区建设交通安全综合管理站,强化货运源头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等车辆监管,鼓励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登记上牌。加强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车辆的行为。加强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监管,做好驾驶人教育工作。限制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取缔变型拖拉机,全面禁止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十一)强化路面执法管理。依托公安检查站、交通安全执法站和临时检查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面包车超员、酒驾醉驾、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范围的非法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加大全县客运场站、集贸市场周边道路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非法营运行为。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组织劝导员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十二)强化通行秩序管理。加强机动车通行秩序管控,实施分路段、分车型限速和区间测速管理,在普通国省道快速化路段和具备条件的重点路段推行中重型货车靠右行驶措施,并做好运行效果后评价工作。深化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持续开展交通安全“示范路口”“示范集镇”和“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十三)强化道路交通防控。科学规划和推进高速口卡口建设,提升我县卡口通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合理规划利用现有执法站点,科学布设查纠点位,加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强化重点路段、关键点位交通安全管控。紧盯重点时段、重点交通违法,动态调整警力布局,强化区域、部门协作联动,统筹实施联合勤务、错时勤务,坚持网上巡逻与网下执法相结合,严密全路段、全时空执法查控。立足路面交通警情和违法机动车规律特点,健全完善分类预警圈层布防工作机制,实现一地布控、全网响应、精准拦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更加注重交通安全科技应用
(十四)完善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县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和交警中队勤务指挥室数字化建设,归集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资源和数据信息,常态化开展全要素分析研判,完善以公安交通指挥中心为龙头,以集成指挥平台为基础,以交警中队和路面警力为支撑的指挥调度体系,提升指挥调度的科学性和应急处置的实效性。(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十五)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建立道路交通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道路基础信息、交通流量、视频监控、交通事故等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分析和安全形势研判,提升道路安全管理决策科学性。加快推进“智慧路网云控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打造“资源联用、多方联管、服务联做”路网协同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十六)加强视频监控建设。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社会等路面监控设备,实现联网应用、共享共用。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普通国省道每5至10公里至少建设1处视频监控、1套卡口设备,通行机动车的交叉路口逐步安装视频监控,并推进监控设施向农村公路主要交叉路口延伸覆盖,逐步实现农村重点道路、重要路段全程视频监控。所有视频监控、卡口设备全部共享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十七)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加强新型科技管理设施建设,在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安装应用路侧主动监测设施、“大喇叭”等设备,远程推送宣传提示、警示标语,实现自动语音播报。在聚集性活动路段及路口、村口等重要点位,安装智能移动卡口设备,自动识别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在村庄进出口、支路与主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应用视频分析自动巡查技术,开展视频巡检,远程纠违提示。应用农村地区典型交通违法分析模型,将违法行为数据及时推送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实施现场和非现场处置。(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八)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建设,全县至少建设1个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村,至少选择1所乡镇中小学校建有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体验基地或主题教室,开办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制定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年度方案,建立考评机制,利用宣传车等对各行政村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交通安全宣传栏,具备条件的镇(区)、行政村(社区)可建设交通安全文化广场或主题公园。在普通国省道沿线重点村庄建设“交通安全文明村”,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大喇叭”广播。(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十九)完善社会化宣传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媒体公益宣传机制,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刊载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开展全方位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志愿者,动员全县广大驾驶人和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和维护者。开展交通违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二十)丰富宣传内容形式。结合本地特点,创新宣传载体和内容,贴近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交通安全普法宣传融入生活化场景、日常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巡回宣讲,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驾驶人和留守“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每年、每学期到企业、行政村和学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七、着力加强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一)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等议事机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研判形势,指导本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作,县级相关部门予以指导、督查、考评并形成经验逐步推广。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重要节点、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基础信息采集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等工作,推进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在重点路口、村口建设警保合作劝导站,由村委会(社区)干部任站长,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劝导力量,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基础数据摸排、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每日劝导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二十二)建立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到场制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以上当场死亡的,镇(区)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致2人以上当场死亡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致3人以上当场死亡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致5人以上当场死亡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级领导到现场后负责指导、协调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督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二十三)配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力量配备,实现“一乡镇一交警中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强民警和辅助人员。公安部门要在没有交警中队的派出所设置1名专(兼)职交通民警,每个镇(区)至少配备6名“铁骑式”辅助管理人员,配备专用摩托车。增加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管理力量建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派出所和巡防力量交通管理职责和任务,协助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推动一村一辅警,参与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将劝导员、路长、网格员、农机协理员、保险营销员等社会力量作为农村交通管理的补充力量,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社会治理网格中心、基层执法服务窗口单位、行政村(社区)警务室、村委会(社区)等场所,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
(二十四)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要保证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机制,拓展资金保障来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驻射省属农盐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