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2022-01117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5-07
文号 射政发〔2022〕1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射阳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 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帮助企业增信心、解难题、渡难关,助力经济稳定增长,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对小型微利服务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2、继续落实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6个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4、推动县级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高效农业发展引导资金、科技发展引导资金、金融发展引导资金、文化和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及时分配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申报2022年县级引导资金时,适当降低项目经营效益等门槛要求。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涉企专项资金,涉企专项资金明确补助对象和金额的2个工作日内下达拨付,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金融监管局、县文广旅局等)

二、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5、鼓励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开发专属信贷保险产品、安排专项业务额度、开通服务应急通道等措施,有效满足困难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引导各银行机构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实际经营状况,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常办理续贷业务,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和贷款期限管理,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延后计息、给予贷款减息、免收罚息和复利等方式,减轻其还息压力。推动银行机构开发抗疫贷、复工贷等线上化、纯信用金融产品,重点投放信用贷、首贷,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周转压力,进一步扩大“小微贷”“苏服贷”“苏农贷”“苏科贷”“苏信贷”等融资规模。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以及其他重点领域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射阳支行)

6、运用现有的专项扶持资金,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参照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并明确企业名单,对其2022年新增贷款予以贴息,由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推动融资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担保费率和再担保费率,对“信保贷”“小微贷”业务免收担保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费率降至0.8%以下,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三农”、“小微”、“双创”等主体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率。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优惠利率贷款,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局、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等)

三、加大减负帮困力度

7、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餐饮、零售、旅游、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对救治疫情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8、对全县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非国有房屋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2021年税收贡献度(地方留存部分),纳税额在20万以上的给予2000元房租补助;纳税额在20万(含20万)-10万的给予1000元房租补助;纳税额在10万(含10万)-5万的给予500元房租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9、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6月份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推行“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改革,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踏勘、一并接入、一网流转”的“五个一”办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国网射阳供电公司、射阳水务公司、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射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射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江苏有线射阳分公司)

10、本轮疫情期间增发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发放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局)

11、完善卡口赋码快速通行机制,推广使用“盐货通”平台,保障企业运输需求和重要物资保供。建立交通运输保障重点企业和人员白名单制度,提高物流畅通能力和城市配送效率。3月1日-6月30日期间,规上工业企业产生的物流费按照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其中,对上半年开票销售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照金额的1%予以补贴、对上半年开票销售同比正增长10%以内(含10%)按照金额的0.5%予以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四、促进重点服务业行业恢复发展

12、全力提振消费需求,支持零售企业通过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运营费用、推广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商超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在宣传促销上给予支持,宣传费用达5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封控区、管控区等因疫情防控暂停营业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具备条件时恢复营业的,给予一次性复市复业补贴,根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纳税额的2%(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3、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财政局)

14、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其一次性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可适当降低;对因配套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延迟交付的楼盘,可采取灵活方式先行验收,房地产行业专项扶持政策另行制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参照市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加强外贸企业帮扶

15、对县内在盐城市进口货物公众号申报且有进口货物来射的企业在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进口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进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针对近期疫情导致公路受阻情况,对2022年3、4月份出口企业海运物流(盐城-上海港)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上限2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江苏射阳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六、提升服务企业能力

16、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引导服务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行业互助方式,支持行业内困难企业调剂、共享用工。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根据培养层次,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至8000元的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

17、在县12345平台设立“一企来”服务专区、线上服务企业“直通车”,全天候7×24小时在线受理企业咨询。深化12345“一哨联办”工作机制,加强电视“督办面对面”,开展“政风热线•镇长局长上线”活动,提高涉企问题的实际解决率。设置惠企“融驿站”专窗,依托“苏企通”平台,实现从“企业找政策”到“政策找企业”,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搭建惠企政策查询库,建立网上惠企政策办理系统,通过网络平台“点对点”自动推送惠企政策、申报表单,“一键”生成惠企政策申报材料,实现惠企政策“一表”自助申办。持续开展“减事项、减时限、减环节、减要件、减证明”的“五减”专项行动,落实“免费代办服务、免费刻制公章、免费复印打印、免费邮寄证照、工业项目零收费”的“五免”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满意度。(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18、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并实行“T+0”初审机制,及时帮助企业重塑诚信形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镇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积极推行网申捷享、免申即享、代办直达等便利化措施,切实提升政策措施的知晓度、获取政策的便利度和企业的获得感。县政府办将适时就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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