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射拟征告〔2022〕3号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沙港镇东海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尖头)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査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黄沙港镇东海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土地24.7545公顷,其中农用地24.7545公顷(含耕地12.44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射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射政发〔2020〕3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区片Ⅱ综合地价标准为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小麦120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为:鱼苗500元/亩、机耕路10元/平方米、砂石路30元/平方米、砖护坡360元/立方米、下水涵洞(直径0.3米)45元/米、下水涵洞(直径0.6米)70元/米、电线杆高10米1200元/根。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为: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射阳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黄沙港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5月17日)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当面或者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送达(邮寄)地址为:黄沙港镇人民政府(地址:射阳县黄沙港镇海滨路66号;联系人:陈伟豪;电话:18601504128;邮编:2243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并应提前电话告知接受异议部门,以免信件丢失。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过半数但射阳县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射阳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黄沙港镇东海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人:王甲霞;电话:18105114566)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6日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