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全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坚守岗位、积极配合,有力推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但仍有少数群众防控意识不强,存在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违反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藏后备箱躲避防疫检查
2022年3月31日,王某某返射,14天内行程轨迹涉及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卡带有“*”号。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王某某应当主动向村居报备,并积极配合实行“3+11”健康监测,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刘某某驾车接驳,并将王某某藏至其汽车后备箱,躲避检查。鉴于王某某、刘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事实,已涉嫌行政违法,现已对王某某落实相关健康监测措施,并在健康监测措施结束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以其他手机躲避防疫检查
2022年3月31日,蔡某为市外返射人员,正处于“3+11”管控措施第4天,理应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但蔡某并未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而是驾车至外市接孟某某来黄沙港镇。期间并未向村居报备。为躲避防疫卡口点检查,蔡某隐瞒行程,采用其他行程卡只显示盐城本市的手机代替接受检查。鉴于蔡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事实,已涉嫌行政违法,现已对其落实相关健康监测措施,并在健康监测措施结束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有效应对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非必要不离射,非必要不来(返)射,确有必要离开或来(返)射人员,须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村居如实报备,自觉配合我镇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健康监测措施,为他人负责,为自己负责,对不按规定报备,刻意隐瞒行程、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黄沙港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