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各单位:
为切实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进一步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根据《关于组织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盐环办〔2022〕59号)的要求,现将开展全县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专项检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3月14日-3月28日。
二、检查对象
全县危废经营单位及危废年产10吨以上(含10吨)企业。
三、检查内容
1、企业的危废台账是否健全,贮存、出入库、转移、接收、处置是否规范;产废量是否和环评相符;危废全生命周期运行情况;前期排查出的危废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等相关内容。
2、 是否有废弃危化品,是否开展鉴定鉴别、申报、处置等相关内容。
3、企业的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和项目种类、数量,是否开展风险识别;防控措施是否按照风险识别要求落实到位;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等相关内容。
4、 环境应急预案是否规范;是否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到位(如应急演练、制度落实等)等相关内容。
5、 对所有危废经营单位和年产废10吨及以上的危废产生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见附件2、3)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四、检查方式
本次采取局班子领导带队检查形式,分为6个检查组,成员主要为安全科、执法局和安全环保专家等(见附件1)。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注重实效。各检查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改。各检查组要紧扣检查的5个方面的内容,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普查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跟踪督查,责令期限整改,加大处罚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期完成整改销号工作。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整改销号完成情况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记录表》于3月28日前报局安全科(见附件4、5、6)。
(三)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要严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1、领导带队安全专项检查分组表;
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4、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统计表;
5、整改销号情况统计表
6、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记录表。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