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
类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22-11-25 09:34


办理条件: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更姓名未满三年的。
办理手续: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
4.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凡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公安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
办理程序: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受理后,经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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