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盐政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有关部门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正确处理随机抽查与个案处理、专项检查等的关系,除特殊重点领域外,所有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逐步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应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率100%,“一单两库”建设率和检查结果公示率100%,公示案件数占归集案件总数的比例100%,应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涉企信息应归尽归,2类以上数据归集部门覆盖率达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应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基础工作平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要求,依托该平台,严格规范实施“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和维护、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回填等工作事项,做到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
(二)建立“一单两库一计划一细则”。
1.“一单”,即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梳理标准,在承接上级部门监管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清单,标注出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随机监管的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编制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联合部门等内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调整等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2.“两库”,即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的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进入检查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的事项,要加强审改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3.“一计划”,即抽查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统筹各有关部门抽查计划中的联合抽查事项,制定全县年度联合抽查计划,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牵头、参与部门,形成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联合抽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打扰。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4.“一细则”,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工作细则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工作指引主要包括检查内容、操作方法与要领、统一检查结果判断标准和后续处置措施等,方便抽查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依法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各有关部门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统筹组织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接受联合抽查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子库,整合参与部门的联合检查人员名单,形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子库,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确保每个抽查检查小组都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抽查检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共享交换至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射阳”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依法实施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7号)等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转变监管理念,高度重视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监管执法资源,完善档案管理,提高装备水平。县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应用指导,开展业务培训,解决抽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等。同时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经费保障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确保有效监管。
(二)厘清责任边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对象检查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检查要求履行了职责且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或事后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与该次检查无因果关系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检查对象未被抽到也未接到投诉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交办违法违规线索,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执法人员应予免责。
(三)强化检查考核。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定期督促、指导和检查,通过实地检查、网络监测、抽样复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必要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和抽查数据信息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附件
射阳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9﹞54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盐政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和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组织成员单位交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验做法,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徐加晔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杨玉轩 县政府办副主任
魏 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知波 县发改委副主任
戴启明 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范金柱 县科技局副局长
孙 东 县工信局副局长
陈 列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 彪 县民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 源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戴 敏 县人社局副主任科员
邹其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县土储中心主任
尤晓春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从峰 县城管局党委委员、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泽民 县交通局党委委员、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地方海事处主任
皋古娟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吴大勇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栾加友 县商务局副局长
张红霞 县文旅局副局长
吴堂正 县卫健委副主任
刘 燕 县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张正洪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耿 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崔广洋 县统计局副局长
陈德锐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学军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洪祥 射阳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士冬 县税务局副局长
郭光明 县烟草局副局长
曹 彦 县气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涉及全体成员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召集,涉及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县政府。
(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抽查,由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参与部门,书面向各参与部门征求意见,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联合抽查方案。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单位整理,经与会单位同意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送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尽其责、协同监管的要求,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各项任务,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