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镇区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区)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确保《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落地,切实解决镇(区)消防监督执法盲区的问题,打通消防监督执法的“最后一公里”,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各镇(区)要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镇(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为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第一主任由镇(区)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镇(区)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基层派出所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是在镇(区)的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各镇(区)要实质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要明确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明确各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主体,各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明确不少于一名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专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人员性质为在编人员(行政编或事业编)专门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消防法》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工作,具体业务接受县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
三、细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镇(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镇(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制度,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同时,要结合督查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形成消防工作职责闭环,切实构建责任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