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依法做好我县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0〕61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全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划分为两个区片,区片Ⅰ综合地价标准为42000元/亩,区片Ⅱ综合地价标准为40000元/亩,具体以公布的射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为准。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三、土地征收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作规定的,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执行。
四、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镇(区)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建设项目增加的费用纳入项目概算。
附件:射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