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道路管理,实现交通秩序根本好转,确保交通营运规范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创建平安射阳为动力,以综合整治为载体,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包干,依法查处、联合整治,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重点车辆、重点地段、重点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整治与分头执法相结合、定点检查与路上巡查相结合、县城查处与镇村排查相结合的办法,着力解决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重要问题,进一步提升射阳形象,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东成任组长,副县长邱德兵、县政协副主席、规划建设局局长顾为何、县公安局局长孙玉东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公安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信访局、农林局、城管局、教育局、司法局、残联、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公安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目标任务
一是有效控制非法营运。通过对电动三轮车非法生产、销售渠道的整治,切断全县电动三轮车滋生泛滥的源头;突出整治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私家车,有效控制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非法载客行为。
二是切实规范交通秩序。全县交通事故总量、恶性程度进一步下降,县城重点路段和电动车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规范出租车、公交车、农共班车等客运车辆营运行为,实现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划定公交车、农共班车等营运车辆停靠场、站,规范出租车停靠,全面落实车进站、人归点措施。
三是重点地段交通顺畅。重点地段主要指苏果超市地段、兴阳广场区域、客运总站站前广场、蔬菜批发市场外围周边。
四是管理机制协调有序。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责明晰、协同配合、严格执法、规范有序的城乡交通管理体系。
四、方法步骤
全县城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从2008年12月15日起至2009年3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
召开全县集中整治动员大会,迅速部署整治措施,落实整治人员、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制定相关整治工作计划,通过电视台打字幕、播放碟片、召开法制教育会议、摆放图板、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宣传。县电视台、射阳时报,开辟“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专栏专刊,派专人参加整治行动,随整治小组一起行动,进行现场报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26日至2009年3月20日)
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组织,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共分6个工作组。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重点地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努力营造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1、县城交通秩序整治组
组成人员:由县公安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抽调警力20人,规划建设10人、交通4人、城管4人、残联2人,计20人协助。
整治目的:县城道路交通秩序尤其是停车场、中小学周边、县城主干道和其他重点区域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驾驶人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有效控制电动三轮车和其他无证无照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进行登记注册、规范管理。
整治内容: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群众,协同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车辆,重点对车辆乱停乱靠、未按车道分行、无证驾驶机动车、非法拼装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2、县城客运秩序整治组
组成人员:由县规划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客管办抽调20人,公安12人(其中治安6人)、交通4人、城管4人、残联2人,计22人协助。
整治目的:县城营运秩序实现根本好转,各类“黑车”得到根本控制,切实规范出租车、公交车运营行为,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整治内容:严厉打击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私家车非法运营行为;认真查处公交车未按规定站点停车、随意上下客以及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标准收费、将车辆交给无客运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使用等行为。切实查处学校周边涉及中小学生的各种营运性交通工具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中小学生乘坐营运性电动三轮车、木壳正三轮和摩托车。
3、市场秩序整治组
组成人员:由质监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质监局稽查大队抽调10人,工商4人、公安2人(治安)、税务2人,计8人协助。
整治目的:取缔非法生产电动三轮车窝点,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抽检合格率,保证质量可靠、安全可行。
整治内容:依法逐户开展检查,加大在售电动车的检测力度,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质监部门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收回,并依法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农村交通秩序整治组。
组成人员:由县交通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运政处具体落实。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各农村勤务中队、各派出所驻所交巡警)、安监局、农林局、各镇区配合。
整治目的:巩固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成果,增强农民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交通法规遵从度,进一步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整治内容:全面推行路长负责制,设立标志牌;严历打击农村道路非法营运、无牌无照上路行驶;全面开展机动车辆排查登记发证工作;集中力量,以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农用车及农村客运车辆、摩托车为重点,及时查处假牌套牌、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4类交通违法行为。
5、疏导稳控工作组
组成人员:由县信访局分管负责人牵头,公安、交通、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各2人,残联1人,计9人协助。
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做好上访、提起行政诉讼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违法上访组织者和挑头者进行教育打击,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6、宣传报道组
组成人员:由县集中整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射阳电视台、射阳时报各派1名记者参加。
工作内容:编印活动简报及其他宣传资料,每天跟踪采访,在“两台一报”设立专栏刊,整治前一个月,每天报纸有内容、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后期要做到正常宣传。同时要利用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多形式宣传。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3月20日至3月30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县政府按照这次集中整治六个组的职责界定,进行整治验收,并建章立制,作为长效机制纳入经常化管理内容,由各整治小组相关单位联合进行长效管理。牵头部门因工作不力或遇到问题不报而造成整治工作出现回潮和反弹的,将直接追究牵头单位责任。如协助单位工作不力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负责专项督办和倒查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整治行动放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整体联动,所有抽调到其他部门协同整治的人员必须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能够代表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归口处理。对各类违法行为,由联合执法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罚。对查获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以及其他机动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对非法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的,由质监、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私家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在县城从事非法营运的,由县规划建设部门严格依法处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交通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对乱停乱放、影响县城市容的各类车辆,由公安和城管部门进行处罚。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打足人员、打足时间,严厉打击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出战果、显成效。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组工作情况进行每周会办、动态督查、及时通报,对组织落实不力、查扣处罚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曝光,牵头部门要作出书面说明,协同部门要一起分析原因,并保证限期推进到位。
(四)强化信息收集。县公安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信访局、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分别明确1名专职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整治工作情况。各镇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应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整治办公室将以《督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