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为充分发挥人事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有效促进人事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全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县政府直接领导,并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事编制部门和县委组织部的工作指导。编办是县委、县编委综合管理机构、编制的职能部门,直接对县委、县编委负责。
三、本局(编办)主要工作职能是:积极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人事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指示;研究制定科学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对全县的人事编制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具体职责见射政办发[2001]161号和射办发[2001]74号文件。
四、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要求,机关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副局长(副主任)协助局长(主任),并对局长(主任)负责,全局各科室(单位)及人员实行工作岗位责任制。
二、工作职责
五、局长(主任)职责
1、主持全局(办)工作,对全局(办)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全局(办)积极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人事编制部门的政策、规定和指示,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编委、上级人事部门和受县长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3、主持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及实现年度规划的措施。
4、负责召集和主持局(办)务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及有关专题会办会,并就会议议题作出决策。
5、深入调查研究,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如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地方性的政策规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设想和措施等,要亲自组织调查论证。
6、抓好局(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善于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知人善任,负责做好全局(办)人员尤其是中层以上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7、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副局长、副主任的职责
1、在局长(主任)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认真负责地抓好分管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全局(办)工作提建议,出主意,当好局长(主任)的参谋和助手。
2、对分管工作要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政策和上级指示,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计划、组织、决策和实施,对分管的科室实施领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独立负责处理。
4、受局长(主任)委托,主持召开局(办)务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专题会办会,接受局长(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向局长(主任)回报分管工作情况。
5、负责分管科室(单位)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6、副局长、副主任之间要经常通气,交流情况,了解和关心全局工作,并相互尊重,主动做好配合、支持和协调工作。
七、科室(单位)职责
1、按照科室(单位)的职能,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独立负责地处理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2、负责研究、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必要时提请局务会或局长(主任)办公会等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3、负责实施有关决议、决定、规定或局长(主任)交办的工作,并及时向局长(主任)和分管局长、主任汇报实施情况。
4、严格执行机关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办事程序,在局长(主任)和分管局长、主任的领导下,主动做好科室(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三、议事规则
八、议事主要形式和参加对象
本局议事形式主要分局(办)务会议、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办会。局(办)务会参加人员: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局长、主任办公会参加人员: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和与议题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专题会办会参加人员:局长(主任)或副局长、副主任、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
九、议事范围
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等,按照三种议事形式确定不同的议事范围。
十、局(办)务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有关法规、人事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2、讨论本局(办)工作计划、措施、总结。
3、交流工作信息和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4、讨论制订或修订各项规章制度。
5、讨论人事编制部门承办的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和有关业务会议具体事项。
6、其他需要局务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
十一、局长(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讨论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人事局(编办)的重要请示汇报。
2、研究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重要问题。
3、研究须经集体讨论的各科室重要业务工作。
4、研究处理较为紧急的重要问题。
5、研究机关自身建设和科室(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6、其他需局长(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
十二、专题会办会议议事范围
对某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十三、议事程序。凡由局(办)务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专题会办会进行议事的一般须经过三个议事程序,即:议题的确定、议事与决策、决议的执行。
十四、议事的确定
1、凡需提请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关科室(单位)要在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后,并在本科室(单位)内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方案。
2、各科室(单位)需提请局(办)务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筛选,报局长(主任)审定。办公室在召开会议前,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等有关事项通知有关科室(单位)。
3、各科室(单位)需提请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分别报局长(主任)或分管局长、主任审定后交办公室提请局长(主任)确定。
4、各科室(单位)需通过专题会办会研究的工作,分别报局长(主任)或分管局长、主任确定。
十五、议事与决策
1、局(办)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研究分析会每季度一次。局长主任办公会每半个月一次,专题会办会不定期召开。
2、对讨论议题形成决议,作出决策要民主化、程序化和科学化。首先由提出议题和科室(单位)负责同志或有关人员作简要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初步意见或方案等,如属政策性问题,还应提供有关政策依据;其次,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启发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同意见;最后,主持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大家意见作出决策。如遇重大问题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时,可责成有关科室(单位)或指定专人作进一步调查论证,再进行复议。
3、局(办)务会、局长(主任)办公会以及其他专题会办会,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其他有关科室(单位)对本科室(单位)工作范围内的问题,也要做好记录,以便执行和查考。需要形成会办纪要的,由办公室或承办科室(单位)起草,由会办主持人签发。
4、参加会议人员应严守秘密,对与会人员的发言,尤其是不同意见,不得外传。如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或其亲属,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十六、决议的执行。局(办)务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专题会办会形成的决议或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无故拖延。分管局长、主任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督促。
四、办事规则
十七、具体办事规则和一般程序
1、发文:人事局所发文件由职能科室拟稿,办公室文字把关,射人、射人职两个文号,经分管局长、主任核稿后,由局长(主任)签发。射职办文号由职能科室负责人核稿后,分管局长签发。
2、增人计划拟定:由综合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分管局长初审,局长办公会讨论后呈县政府批准。
3、增人:
承办科室:国干和聘干性质的人员由流动调配科承办,工人由编办承办,大中专毕业生由人才服务中心承办,军转干部由军官转业安置科承办,因惩处等原因重新安排工作的,由公务员管理科承办,相关科室协办。人事代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由有关职能科室承办,交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后介绍到有关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干(聘干)、工人流动,分别由流动调配科和编办承办。
一般程序:新录用(安置)人员,由职能科室按照文件、简章确定录用(安置)方案,由局长(主任)办公会审核后报县长、县编委主任审批。顺向流动的,承办科室与编办和综合管理科协调核准后填写增人(计划)入编审批表,经局长(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局长(主任)审批。逆向调动和超编进人由承办科室商编办和综合管理科核准后填写增人(入编)审批表,呈局长(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编委主任会议或编委主任审批。审批表一式五份,原件由承办科室收存,作为介绍信存根附件,其余分送编办、流动调配科、综合管理科等科室,作为入编、增人、调资(转移)、用印的依据。
4、入编:编办职能科室根据县委组织部的人员调动介绍信或人事部门的增人入编审批表,填写入编申请单,报分管主任审批后办理入编手续。
5、国干、聘干、大中专毕业生在企业就业后流动,由职能科室承办,分管局长批准。
6、聘干:事业单位聘干,由职能科室初审,报局长(主任)办公会审批。办事程序为由职能科室填写办事单,到人才、工资等科室办理有关手续,经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企业聘干由职能科室承办,分管局长批准。
7、聘用合同办理。由综合科凭以下手续办理:一是录用或调动介绍信;二是入编通知单。
8、乡土人才的确定:由职能科室核准人员资格,符合条件的,报请分管局长审核把关,提请局长(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其中市级乡土人才报市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9、人事代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委托代理的,由有关科室进行资格审核(签字),其他人员由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承办人接到缴费回单并报人才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10、人事档案管理:所有人事档案一律交档案馆存放、管理。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必须填写《查档申请单》,人事档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人才档案由人才服务中心主任签字。所有档案一律不得外借,上级机关调阅,必须由档案馆派员跟踪。人事档案转出需经分管局长批准。
11、工资福利业务办理:工资政策性调整、正常晋升,由编办对人员编制性质,综合科对聘用合同,公务员管理科对年度考核备案进行审核,职能科室核定标准,经分管局长审批后办理。其他工资调整手续,由相关科室出具年度考核、聘任、定级手续,由职能科室核定标准并审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由职能科室审核,分管局长审批。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调动时兑现职称工资的,先由职称科按照结构比例管理要求确认兑现工资资格,再由工资科核定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和年龄更改及个别人员工龄认定,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职能科室初审,分管局长把关,其中,有效材料原始件的审查由分管局长牵头、工资科全体人员参与,符合条件的,报经局长(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办理。
1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由编办核定编制性质,职能科室核准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符合条件的,报分管局长审核后,提请局长(主任)办公会审定后办理。
13、职称:职称申报的有关材料由职能科室初审,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申报对象,经分管局长把关,提请局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后上报,农民职称上报材料一律由分管局长把关后交初评委评审。初级职称确认,由职能科室把关,分管局长审批。职称材料审核,由职能科室承办人员对原件核定后并加盖签名章和复印验证章。
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由职能科室初审、分管局长把关,经局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后上报。
14、考奖:拟报市委、市政府以上综合表彰的人员,经纪检(监察)、组织、计生等部门内审后,由职能科室报请局长(主任)办公会研究后上报;市政府单项表彰、省市部门表彰的,内审后由分管局长、局长把关后上报。县政府行政奖励计划,由职能科室汇总,经分管局长把关后报局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后报县政府批准并行文。年度岗位考核三等功以上格次人员的确定,由职能科室初审,经分管局长、局长(主任)把关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二等功以上人员的确定由局长(主任)办公会讨论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机关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由职能科室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五、工作制度
十八、局(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文明办公制度、否定说明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十九、机关工作应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办公室应在局长(主任)的领导下,根据本规则的精神,修订、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制订制度要结合实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保证制度的可行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十、机关全体同志都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办公室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